简 介
国际航联(FAI)运动规则第一部分,第七章,1.2.2部分对气球委员会(CIA)作了规定。
重要体育赛事
FAI气球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批准国际赛事。在比赛中,飞行员可以运用简化的组织结构和CIA基本比赛规则以安全、平等的方式竞争。
由FAI和国家航空运动管理机构(NAC)认可(总则3.3),为了国际航联认证目的(总则3.4和3.5.1)。气球委员会的重要体育赛事被认定为一类赛事——由FAI航空运动相关委员会批准为特殊国际赛事。
本活动规则范例在没有裁判的情况下,由CIA重要体育活动组织者使用。活动规则要尽量遵循本范例。
范例的记分系统为了比较方便,与所有一类赛事的范例规则一致。
对于一类赛事规则范例的主要变化是删除了裁判所用的参考资料和只有裁判在场才可以执行的任务,包括限区记分。其他变化是有关规则和处罚简化的。
活动条例应包括:
1. 组织者提出的规则或做部分修改,并由CIA批准。
2. FAI运动规则总则和运动规则第一部分。
如有冲突,以FAI运动规则为准。
注意:
一些规则是从运动规则总则和第一部分完全照搬或有部分文字改动。这些规则印在上面例子的文字中,可根据总则(GS)和第一部分(S1)查询,活动组织者不能轻易改动。
AX型赛事规则范例2000年3月修订,与以前规则(98版)的主要变化之处在于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活动细节
第二部分:比赛细节
第三部分:规则
规则部分保持不变,每次活动没必要重新印刷。声明、定义和特别活动所需的所有数据将在比赛细节和活动细节里发布。
原规则第一、二章的条款转移到第一部分的活动细节里。第二部分包括在规则第五、七、九、十、十二章的新定义和一些段落从以上章节移动到第二部分。
第一章 比赛概况
1.1 名称
“**杯”热气球世界锦标赛。
1.2 目的(S1: 7.2)
——鼓励有能力的飞行员参加国际比赛, 运用简化的规则通过促进公平报名参赛, 为活动和参赛者提供平等机会;
——提高航空比赛和运动的技术水平,加强技术交流;
——增进各国气球驾驶员间的友谊。
1.3 获胜者定义 (S1: 7.14)
1.3.1 获胜者应是比赛完成后总成绩最高者。但其头衔不应是 “世 界” 、 “地区” 、 “洲际” 、或
“全国”冠军。
1.3.2 参赛的气球队伍由每次活动的CIA决定。
1.3.3 比赛要求,至少在1次飞行中完成2个任务。
1.4 批准
世锦赛是由国际航联(FAI)气球委员会(CIA)批准的一类体育赛事。
1.5 组织
本次活动由××国家航空运动管理机构或××组织者主办。
1.6 通讯
所有报名和官方通讯请寄以下地址:(略)
1.7 锦标赛组织人员
竞赛主任、主任助理、安全官、仲裁委员会主席。
1.8 地点(略)
1.9 日期(略)
1.10 押金 (S1, 附3,8.3)
递交抗议书时要交抗议费100 SF(瑞士法郎)或等值当地货币。
1.11 语言 (S1: 7.11)
1.11.1此次活动中向国家航空运动管理机构(NAC)、参赛者发布的信息应使用英语和当地语(组织者视情况而定),所有讲解将翻译成英文。
1.2 文件
参赛者在注册时需交下列文件:
A.飞行驾驶执照
B.飞行员履历本
C.气球履历簿
D.注册证
E.气球适航证
F. 保险证明
G.国际航联运动证书
H. 护照或身份证
第二章 报名
2.1 报名范围 (S1: 7.7.1)
允许所有对国际航联(FAI)完成应尽义务的国家航空运动管理机构(NAC)参加FAI或CIA比赛。
2.2 参赛者 (GS: 3.2.2; S1: 7.8.4)
2.2.1 参加体育赛事的选手。
2.2.2 活动总发布会开始后,不允许再更换参赛者。
2.3 代表权 (GS: 3.7.2)
2.3.1 国际体育比赛中,参赛者代表的是颁发给他国际航联运动证书的国际航联成员国。除非他作为被邀请的个人参赛。
2.3.2 凡主办会员国证实有空缺,遵守(GS) 3.2.1和/或(GS)3.6.1 的国际航联参赛者或参赛队可以被邀请参加国际比赛。
2.3.3 如果乘客没有参加过任何国际、国内气球比赛,将不受国籍限制。
2.4 资格(S1: 7.8.2)
至少在活动开始前半年,参赛者已被世界或洲际锦标赛确认为参赛的飞行员,到报名截止日期时,其累计飞行时间不少于25小时。
2.5 运动证书 (GS 8.1.2 部分;S1: 7.8.1)
持有有效运动证书者才可参加FAI的活动, 他代表颁发FAI运动证书的FAI成员。持有人应在运动证书上签名,
他要了解并遵守FAI的运动规则。
2.6 报名 (S1: 7.7.2)
2.6.1 官方报名参赛由主办者邀请。
2.6.2 以官方形式报名,组织者在截至日期收到报名费,将接受报名。
2.7 确认通知
参赛者在报名截止日期7天后没有收到确认通知,应该向组织者查询。
2.8 报名截止日(略)
2.9 参赛者责任 (S1: 7.8.5)
要求参赛的官员和飞行人员了解、理解、接受并遵守本届比赛的比赛规则和规程。一旦报名参赛,便被视为毫无保留地接受这些规定。
2.10 弃权
一旦报名参赛,参赛者便应放弃对组织者、比赛场地工作人员及有关成员的对立行为,即使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或其他飞行员的缘故给该参赛者造成了损失。
2.11 风险
参赛者的气球和其它器材的损坏由自己承担(参加比赛意味着参赛者放弃对本人受伤及其器材损失的申诉——如果这条有可能使保险作废,可以忽略)。
2.12 第三责任险
每个报名参赛的飞行员应负责赔偿所有由他本人或他的成员造成的第三责任险。
2.13 保险
每个参赛者将至少投保< >元的第三责任险,并应出示有关他本人及可能用于飞行的热气球在本次比赛期间内有效的保险证明。
2.14 安全
气象预报和其他安全资料将原原本本地提供给参赛者参考,组委会将指定专门官员负责管理热气球的充气和起飞。然而,在本章中,任何理由均不能免去参赛者的责任。
2.15 责任 (S1: 附3, 3)
在热气球充气、起飞、飞行及着陆整个过程的实施中,参赛者对他的气球负有全部的责任。根据他的判断能力,飞行员必须确保他的成员、装备以及自己的技术水平、经验与飞行条件相符合。参赛者对他的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
2.16 行为(S1: 附3, 4)
参赛人员和队员的行为要符合运动规范,听从官员的指挥。不当行为将被竞赛主任处以罚分。
第三章 气球的合格性
3.1 气球的定义(GS: 2.2.1, 2.2.1.1, S1: 2.1.1.1)
3.1.1 气球体——轻于空气的航空器。
自由气球——轻于空气,能静止悬浮于空气中,并不使用任何动力推动的飞行器。
3.1.2 AX型自由气球——气囊填充空气,通过装置对空气加热产生浮力。球囊中只有空气和燃烧产生的氧化气体。
3.2 燃料
每球需携带足以完成任务的燃料。因燃料不足不能完成任务,没有理由申诉。(注意:建议飞行员飞行时间不少于2小时)
3.3 气球的选择
参赛者需选定比赛用球。第一次飞行任务发布会后,不再允许更换参赛气球,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
3.4 适航性 (S1: 5.5.3)
参加一类体育比赛的飞行员必须持有热气球注册和适航的最新证明。可以代替适航证的是设计国所承认的相应文件。组织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看法拒绝适航性不达标的航空器参赛。
3.5 损坏
3.5.1 如比赛中气球损坏,除竞赛主任认为需要更换整个气球外,部分损坏可做修理。
3.5.2 任何影响适航性的气球,必须在飞行任务前向竞赛主任报告。只有竞赛主任同意后,修理过的气球才能继续参加比赛。
3.6 高度表
每个气球携带一个高度表。
3.8 比赛号码
比赛期间,组织者提供的两块号码布应系挂在吊篮两侧。
第四章 组织官员
4.1 主办方NAC指派官员负责活动运作管理,包括竞赛主任和其他官员。
4.2 竞赛主任 (S1: 7.16 2.2)
4.2.1 竞赛主任应负责整个比赛的一切工作, 并需经国际气球委员会批准。他将负责管理,使比赛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并将根据比赛规程、规则,对违者进行处罚至取消比赛资格。必要时,他将出席国际仲裁委员会会议作证。
4.2.2 他应该在活动开始前发布确认的官方参赛者名单,在规定时限内向NAC和CIA公布每天比赛结果,报告抗议结果和细节。在条例中,可以用“主任”代替“竞赛主任”一词。
4.3 管理人员 (GS: 4.3.6)
4.3.1 管理人员是竞赛主任的顾问并执行以下任务: 将监督比赛的实施;报告不公正的事件、违反规程行为以及不利于其他参赛者或公众安全的行为或其他任何损害体育运动的事件;
汇集有关国际仲裁委员会所要研究问题的资料和事实供仲裁委员会参考; 对规则和规程的解释和处罚向竞赛主任提出意见。
4.3.2 管理人员无执行的权利,也不一定是组委会成员,但他可以观察员或见证人的身份,出席仲裁委员会会议。
4.4 国际仲裁委员会 (S1: 7.16.1)
4.4.1 该委员会由提名方式组成。主席由国际气球委员会任命,委员会根据国家气球管理机构的要求由2或4名成员组成。所有成员由国家气球委员会指派。
4.4.2 仲裁委员会主席和与组织方NAC应是不同国籍。委员会成员资格和操作程序写在CIA批准手册里,所有FAI或CIA赛事都要遵守。
4.5 国际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GS: 4.3.1&4.3.2(部分), S1:7.16.1)
4.5.1 有关事宜的建议、仲裁,规则的解释由有关的航空运动委员会指派仲裁委员代表FAI负责。
4.5.2 除主持仲裁委员会会议外,仲裁委员会主席有权要求组织者遵守国际航联运动章程和已发布的比赛规则及规程。如组织者没有按要求执行,主席有权暂停活动直到仲裁委员会开会讨论,仲裁委员会有权终止比赛。
4.6 仲裁委员缺席 (GS: 4.3.2.6.)
4.6.1 除患病和紧急情况外, 国家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出席国际仲裁会议。国际仲裁委员会有关成员、国家气球委员会主席或他的代表提名的代替人员,可由国际仲裁委员会主席接受。竞赛主任有权出席国际仲裁会议。
4.6.2 仲裁委员会法定人数3人, 包括主席。
4.7 安全官 (S1: 7.16.3)
4.7.1 安全官由CIA任命。
4.7.2 安全官就有关不安全因素向竞赛主任提出建议。由CIA批准的《安全官手册》规定了他的职责。
第五章 申诉和抗议
5.1 协助 (S1,附3,7.1)
参赛者无论对哪件事不满意,均应首先请有关的官员予以协助,他可以要求对成绩或得分进行重新核准,或者对计算方法作出相关的解释。
5.2 申诉 (GS: 5.1) (S1, 附3, 7)
5.2.1 申诉的目的是为了无需正式抗议而得到更正。
5.2.2 如果参赛者不满意,可向竞赛主任提出正式的申诉。
5.2.3 申诉书要在活动结束后尽快递交并得到迅速处理。
5.2.4 正式的申诉应以英文书面形式上交,并将收到书面的回答。
5.2.5 参赛者要把申诉书递交给竞赛主任或他指定的官员, 接收者应记录收到时间。
5.2.6 对成绩的申诉, 要在每个任务发布8小时内向竞赛主任提出。当地时间21:00到8:00之间将不列入时间限制。
5.3 通告 (S1, 附3, 7.7)
有关申诉的答复将在固定时间贴在官方布告栏里, 并由竞赛主任提前通知。
5.4 公布 (S1, 附3, 7.7)
竞赛主任可根据情况把正式申诉同书面答复一并贴出; 如申诉人要求贴出, 他就必须这么做。
5.5 抗议 (S1, 附3, 8)
5.5.1 如对竞赛主任答复不满意,参赛者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在得到申诉答复的1小时内,他需表明是否进一步提出抗议的意愿。
5.5.2 在他收到申诉答复8小时内,申诉者要求抗议的,需上交抗议的书面材料和抗议费。
5.5.3 要求抗议的声明交到竞赛主任,他将记录接受的时间。竞赛主任要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抗议情况, 不得拖延。
5.5.5 所有抗议的呈文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将在公布栏上公布。
5.6 时限缩短 (S1, 附3, 7.6, 8.6)
5.6.1 对有关最后一天比赛或成绩的申诉, 要在成绩发布后1小时内提出。
5.6.2 对最后一天申诉的答复有不满, 在答复后1小时内提出抗议。
5.7 删除
5.8 删除
5.9 删除
5.10 抗议的处理 (GS: 4.3.2部分& 5.5)
5.10.1 竞赛主任必须将任何抗议及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主席,仲裁委员会主席将在接到抗议后24小时内召集仲裁会议。如相关运动法规或地方条例有规定,
可以在更短时间内召开。
5.10.2 仲裁委员会将听取涉及抗议双方的意见,正确运用国际航联规定和规则。
5.10.3 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 如有仲裁委员提议, 将实行无记名投票。
5.10.4 仲裁委员会主席应向竞赛主任书面报告进展,不可延误,竞赛主任将公布此报告。
5.11 返还押金 (GS: 5.4.3)
5.11.1 押金只可在抗议获胜或在听证前撤回的情况下方可退回。
5.11.2 所有不退还的抗议费在秘书长监督下, 由仲裁委员会在活动结束后28天内上缴FAI,该资金分别用于相关的航空运动委员会。
5.12 仲裁委员会认可和颁奖 (S1:7.12.1,7.12.2)
5.12.1国际比赛的结果, 只有在所有抗议由仲裁解决并且国际仲裁委员会已停止其职能后方能成为最终结果。
5.12.2 最终成绩必须在颁奖前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方NAC和所有参赛者公布。
5.12.3活动规则及有关规定中所指的所有奖品,无论是奖杯或奖金要在活动最后颁发,由组织国NAC宣布获奖名单。
5.13 竞赛主任在总发布会上宣布官方公告栏位置,公告栏要有“官方公告栏”字样。一切有关比赛的成绩,对申诉、抗议的答复,及其他官方联络在此发布。信息发布时间要准确记录。
第六章 裁判
6.1 裁判员
裁判员是比赛官员,分归裁判长领导。他的职能是公正地记录比赛任务中的具体位置、时间和距离等。他(或她)有责任报告明显违反规则规定或航空法规以及参赛者及其成员对土地主或公众的不良行为。
6.2 裁判指派
任务发布会上,每球都将指派一名裁判员。每个裁判员不能在同一球上被指派两次。被指派的裁判和参赛者不能是同一个国籍。
6.3 协助
如果裁判员愿意并受到参赛者的邀请,他或她可在地面上给予协助,但不应向参赛者解释规则。
6.4 飞行员和成员有责任将裁判员带至起飞地点,并在气球回收和成绩测量之后,迅速将裁判员送回竞赛中心。
6.5 随回收车的裁判
当裁判员没有随球飞行时,裁判员将在回收车中坐靠窗口的位置。回收成员必须尽力注视气球,直到最后一个标志袋落地。裁判员不能驾驶车辆。如回收人员要求,他可在回收时协助辨认地图位置。
第七章 地图
7.1 比赛区域
在比赛区域外,不设立飞行任务,也不予以测量。
7.2 比赛区域外
竞赛主任可以规定在比赛区域外的着陆不予测量。
7.3 禁区 (PZs)
7.3.1 竞赛主任可根据比赛任务规定禁止飞行的空域或区域,区域的边界或空域的高度限制(海拔高度或相对高度)将在公布的禁区上标明。
7.3.2 封闭禁区的中心点和半径将在比赛地图上标出。带有自然边界的禁区应标注在比赛地图的图例栏内,并发给每位飞行员。
7.3.3 禁区有两种类型:红色和黄色。
7.3.4 红色描述:受高度限制的空中禁区。
7.3.5 黄色描述:不可起飞和降落的地面禁区。
7.4 有效禁区
在每次飞行任务发布会上,竞赛主任将根据比赛任务宣布本次飞行的有效禁区或无效禁区,但没有必要具体说明禁区的活动情况。
7.5 违反禁区的处罚
如参赛者在起飞、着陆及飞行过程中侵入有效禁区,将视违反程度罚500—1000分。
7.6 地图
为完成比赛任务,要求参赛者应将地图携带在吊篮中。所有公布的禁区不管是否有效以及比赛区域以外的区域,都必须准确而清楚的标在比赛地图上。此外在比赛地图上需标明有关的航管限制。
如参赛者违反此条,将罚0至500竞赛分或取消本次任务的资格。
7.7 视比赛区域为平面图
为了便于计分将视地球为平面。依照比赛地图的计算将被认为是准确的。
7.8 地图坐标
参赛者要按8位数坐标来识别自己的目标, 前四位数表示西东,后四位数表示南北。
第八章 比赛程序及任务发布会
8.1 任务
比赛包括系列的任务。竞赛主任将根据天气情况决定任务的数量、内容及休息时间。在计划最后一个飞行日的前一天的第一次任务发布会上,竞赛主任公布剩余的飞行内容。
8.2 有效任务 (S1: 7.15.1)
一次有效的比赛任务是指在比赛中,所有的报名参赛者都有一个平等的机会进行起飞,除非他取消或自行退出。
8.3 任务的选择
竞赛主任将从第15章中选择飞行任务。每次可设一个或一个以上飞行任务。
8.4 多重任务
8.4.1 竞赛主任可在一次飞行中安排一个以上的任务。每个任务将分别记分,在计算罚分前每个任务的满分为1000分。组合性任务应设法分别获得各个任务
8.4.2 任务必须按顺序执行,除非特殊说明,否则各项任务罚200分。
8.4.3 有关起飞的罚分将从第一个任务的得分中扣除,着陆的罚分将从最后一个任务分中扣除,其他的罚分,将分摊在各个任务中。当参赛者自选起飞场开始执行多重任务时,有关超出距离限制的罚分,将分别从相关的任务中扣除。
8.4.4 如无任务数据的特殊规定, 从起飞点到目标或靶标的最短距离,适用于所有飞行中远方的目标或靶标。
8.4.5 标志袋顺序:任务数据中应该规定每项任务所用的标志袋。如果没有从中受益,错投标志袋每个任务罚25分。
8.5 规则修改 (S1: 7.13.1)
8.5.1 比赛规则不可与运动章程相冲突, 由CIA按赛事规则范例(MERs)制定。
8.5.2 第15章任务多种多样,细小的更改不需另批。
8.5.3 任务规则变化要书面通知每个选手。
8.6 总任务发布会 (S1, 附3, 6)
比赛开始前将召开总任务发布会,所有的飞行员、裁判和官员必须出席。正式的参赛人员名单将以总任务发布会的点名时间为准,并在总发布会结束至第一次发布会召开前公布。
8.7 任务发布会
8.7.1 竞赛主任将根据公布栏中的时间召集任务发布会。发布会上,下列信息将以口头形式发布给大家,并发给相应的书面材料。
A. 天气情况
B. 空中交通及安全情况
C. 时间核对
D. 任务数据
8.7.2 发给书面材料后,任务发布会前允许有5分钟的研究时间。
8.8 任务数据
8.8.1 任务发布会上将发给参赛者书面任务数据, 包含相关飞行数据和个人任务数据。
8.8.2 飞行数据:
A: 日期、当地日出、日落时间
B:禁区
C:着陆区
D:着陆时限
E:下次任务发布的时间和地点
F:单飞 (如有指示)
8.8.3 个人任务数据:
A: 使用的标志袋
任务/标志袋顺序(如不按常规)
投掷方法 (如要求自然坠下投掷)
B:得分时限 (如有规定)
C:得分区域
D:每个任务规则的任务数据
8.9 补充任务发布
如确有必要在起飞场地对参赛者公布另外的或修改的信息时,信号点处将升起一面粉红的旗帜,参赛者应亲自参加或派一名有责任心成员去信号点。竞赛主任将口头给出信息并可能发给书面材料,所有的参赛者将被认为已了解此信息。此外,官员还可以发书面通知在各球队间传递,然后由各参赛者或其代表签字为证。
8.10 进入比赛
参赛者在任务发布会上点名答到之后便进入比赛。
8.11 比赛迟到
迟到时,参赛者必须向信号点报告,申请加入。除空中交通、安全及禁区方面的情况外,官员不对个人进行任务发布。
第九章 起飞程序
9.1 起飞场地
组织者规定的一块或几块区域。
9.2 一般起飞点
是指比赛前在起飞区域或附近的地面上标注的一个点。无论 各球的起飞点在何处,所有的角度和距离都将按此点测量。
9.3 车辆
9.3.1 每球只允许一部车进入起飞区域。
9.3.2 车辆必须以适当的减速行驶。安全官或起飞指挥员不允许任 何鲁莽驾驶的车辆驶进有关区域。
9.4
9.5 气球的准备
9.5.1 起飞指挥员将给每个参赛者指定一块用于准备工作和充气的地方,并有权指挥所有在起飞场地的气球和车辆。
9.5.2 气球在起飞区要使用快速释放装置。
9.6 冷充气
允许简单地试验一下燃烧器。冷空气可以充入球体以便检查和连接。在给出热充气信号之前,不得进行热充气,不得使用鼓风机。球体的任何部分不可离地高于两米。起飞时限前任何一种颜色的旗子举起时,停止鼓风机工作。
9.7 信号点
信号点指起飞区域内设一点或几个点,用于展示信号旗帜,是参赛者声明自选目标、比赛迟到及发布补充任务的地方。参赛者有责任时刻观察信号点,自己的忽视不能作为申诉的理由。
9.8 起飞点信号
9.8.1 信号点展现的旗帜有如下的意义:
红:不允许起飞。以前允许的起飞指令将予以取消。
绿:允许所有的气球开始热充气。
蓝:允许奇数蓝组的气球开始热充气。
白:允许偶数白组的气球开始热充气。
黄:五分钟预告。
粉:通告附加或修改情况。
黑:取消飞行任务。
紫:按任务发布会上公布的任务执行。
9.8.2 组委会官员将采用可听到的信号通知信号旗的变化。
9.9 公共传播
除非竞赛主任在发布会上宣布使用公共传播, 否则任何公共传播的信息对比赛安排没有影响。
9.10 起飞时限
起飞时限前均不准起飞。除9.12规定外,任何违反起飞时限起飞的球,将按每分钟100分处罚。黄色警告旗将在起飞时间结束前5分钟或更早些时候升起。
9.11 充足的起飞时间
在起飞截止前,飞行员将有20分钟或以上的时间进行热充气;即使起飞时间因某种原因被缩短了,也将被认为是足够的。
9.12 延长起飞时间
参赛者可向飞行指挥员要求延长时间。如果参赛者在起飞时间内已完全作好起飞准备,但由于官员、其他参赛者或他所能控制之外的原因(设备失灵除外)造成延误,经起飞指挥员对此认可后,可以给予延长起飞时间。
9.13 起飞顺序
参赛球优先充气顺序,将在各次任务间轮换.参赛者可根据信号旗帜的信号或起飞指挥员许可开始热充气。
9.14 保持起飞状态
当参赛者完全作好起飞准备并拥有充足的升力时,应向起飞指挥员摇动白旗以表示准备完毕。当起飞指挥员承认了此信号后,参赛者应将旗挂在吊篮边,在等待进一步指令的同时,保持起飞状态。起飞指挥员将尽可能按参赛者准备就绪的信号次序放飞气球。参赛者应准备一面50CM×50CM的白旗用于此目的。
9.15 妨碍
如果热气球已完全充足气,该球的参赛者没有必要停留在原位上,以免妨碍其他球起飞。
9.16 起飞许可
9.16.1 起飞指挥员将向每位参赛者发出可以起飞的命令。在得到起飞指挥员起飞命令后(用语:××号可以起飞),飞行员就可以起飞了。这个起飞命令没有完全解除参赛者对起飞的全部责任,包括他的气球拥有足够升力越过障碍物和其他气球进行安全的飞行。没得到许可而起飞,
无论是由于气球失控或其他原因, 罚分500分以下。
9.16.2 如气球在30秒内未能离地,起飞指挥员将取消该球的起飞命令。
9.17 失控
参赛者在他的热气球失去控制后,应立即排气或采取其他的相应措施。
9.18 起飞失败
9.18.1如热气球飞出了起飞区域的边界,便被认为是已经起飞并将执行飞行任务。如参赛者处于安全原因放弃起飞,必须避免阻挡其他球。该参赛者可以在起飞时限内尝试再次起飞。
9.18.2 如得到起飞指挥员的许可, 参赛者方能改变充气位置, 并要重新得到起飞许可。
9.19 飞离起飞区域
在吊篮离地3分钟之后,飞行员必须离开起飞区域或爬升到150米高度。参赛者飞离起飞区域或爬升到150米后,可以再进入起飞区域。
9.20 起飞 (S1, 3.2.6.6)
指热气球的所有部分或成员不再与地面或水面连接或接触的那一瞬间。
第十章 飞行规则
10.1 爬升率
参赛者不允许一直保持快速爬升,除非他确认在他的上升线路中没有其他热气球。
10.2 正确的飞行方法
参赛者要避免自己的热气球的非织物部分与其他热气球的球体相撞。当两个气球相遇时,位于高处热气球的飞行员应爬升避让。如果发生碰撞,两名飞行员都将被罚分,根据情况罚分没有必要相同。
10.3 飞离目标区
已经投下标志袋的参赛者应尽快飞离目标区域附近。
10.4 允许投下的物品
除了组委会发的标志袋或类似用于导航的纸片外(但不能是砂子或水),不得有其他物品从气球上投下。违反本规则罚分高达100分。
10.5 行为
要求参赛者飞行时应注意地面上的人及牲畜,并遵守行为准则。参赛者或其他欠考虑行为,将被处罚高达1000分的竞赛罚分。
10.6 牲畜和庄稼
热气球不应飞近牲畜或建筑物的150米范围内,也不能损坏庄稼,除非土地主人同意。违者将处高达1000分的竞赛罚分。
10.7 土地主
在此规则中,土地主一词为地面上的庄稼或牲畜的经营负责人,不一定是土地本身的法律拥有者。
10.8 相撞
参赛者的气球,如从出发至完成着陆期间与电线、电话线或其他的支撑物、建筑物(除栏杆、围墙等)相撞,将处500分以下的竞赛罚分。
10.9 飞行成员及乘客
参赛者可根据要求独自完成某项任务。否则,他可以在执行任务中携带其他成员乘球。这些成员可以按照他的命令完成职责,但不能成为主飞行员。
10.10 地面回收组
每个参赛者应保证有足够的成员操作气球和回收车。他应保证所有参加气球回收工作的人已接受有关安全知识介绍,并且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将对其回收组成员的所有行为负责。
10.11 驾驶
车辆在回收气球时要安全驾驶, 遵守交通规则。
10.12 飞行中人员出入吊篮
在起飞和降落之间,任何人不准进入或离开吊篮 (除了11.2.2中的规定)。
10.13 协助
在飞行期间,严禁地面人员使用操纵绳对飞行员进行协助。违反者将罚高达1000分的任务分。
10.14 航空法
10.14.1违反航空法却没有触犯比赛规则或没因此而受益, 竞赛主任将不处罚当事人, 除非造成损失, 对他人形成干扰,
或收到活动不相关人员合理申诉。
10.14.2 日落后为寻找安全着陆点可以继续飞行。
10.15 召回程序
组织者可采取某种召回程序, 它要在发布会时宣布。
第十一章 着陆
11.1 着陆
11.1.1 当参赛者在飞行中投完标志袋后他可以随意着陆。
11.1.2 如参赛者仍有标志袋没有投,他可以着陆点替代标志袋落点的方式着陆。
11.2 随意着陆
11.2.1 参赛者可随意着陆。着陆点为吊篮的最后停放点。
11.2.2 为减少损失或将球移到一安全或更为方便的点,在任一裁判记录了着陆点后,允许地面回收人员进行协助。
11.3 比赛着陆 (以着陆点替代标志袋落点着陆)
11.3.1 当参赛者以着陆点替代标志袋落点后,吊篮最后停放点将作为未投标志袋的替代点。
11.3.2 在吊篮最后停止以及球体充分放气前,地面人员不能对球进行协助,吊篮内的成员不得离开吊篮。
11.3.3 任何未投的标志袋应尽快交给指定的裁判。
11.3.4 目标、靶标200米以内不准气球着陆,除非任务数据有规定。
11.4 地面接触 1
当越过起飞区域后,球体极其连接物的任何部分不得与地面(或任何停放在地面的物体)接触(标志袋末端触地除外)。每次触地罚200分。当最后一个标志袋落到地面后,此规定将不在适用。
11.5 地面接触 2
在距目标或靶标200米范围内不允许吊篮接触地面(标志袋末端触地除外),违反此条例罚500任务分。
对任一次触地只按11.4或11.5两条中的一条处罚。
11.6 回收
参赛者必须保证在得到土地主的许可后,方能将车辆驶入耕地、私人农田及封闭的土地。
第十二章 目标、标志袋
12.1 目标
根据比赛地图选定的地方。
12.2 靶标
12.2.1 是指将明显的条幅 (通常为X型)铺设在目标附近称为靶标。一旦设置了靶标,直接的测量是从靶标中心开始而不是目标。如参数者飞达设有铺设靶标的目标时,他应瞄准此目标。
12.2.2 靶标是颜色突出的直角十字, 它的大小至少是5米×5米×0.5米宽, 中心点有明显的"×"标记。
12.3 标志袋
由组织者提供的标志袋将用于替代着陆。标志袋将为飘带型,由每平方米重量不超出100克的尼龙制成,长170厘米,宽10厘米,并带有70克重塑料颗粒的袋。在飞行任务前参赛者有责任领取自己的标志袋。
标志袋不可以任何方式改动。
12.4 标志袋的投放
如果任务发布会上没有要求标志袋自然坠落,可以手抛标志袋。
12.5 标志袋的自然坠落(GMD)
完全展开的标志袋应由手持飘带尾部,手不得有横向动作,随其自然落下,抛者应站在吊篮的地板上。违者将在其最不利结果方向加50米。
12.6 手抛标志袋
投标时标志袋应完全展开,不能使用任何机械力,抛者应站在吊篮的地板上,违者将在其最不利结果方向加50米。。
12.7 标记点
当标志袋脱离球体降落,其附重部分垂直下降至地面的那一点为标记点。
12.8 测量标记点
12.8.1 由官员测量标记点。
12.8.2 测量应从靠近靶标或目标的点开始测量。
12.9 干扰标志袋
除竞赛官员和指定的裁判员外,任何人禁止接触或移动地面的标志袋。
12.10 得分时限
12.10.1 得分时限由竞赛主任在任务发布会上确定。在此时限内,有效的得分是标志袋在时限结束前落地。
12.10.2 官员找到选手的标志袋或看到其落地,或在得分时限内选手着陆,成绩有效。
12.10.3 选手超出时限投标,成绩无效。
12.11 得分区域
由竞赛主任在任务数据中规定的一个或几个区域,并可在此区域内取得有效标记点。除非有特别规定,得分区是目标或靶标100米半径范围。
第十三章 罚分
13.1 不诚实 (GS: 5.2.2.3, S1, 附3, 5)
如参赛者故意欺骗或错误引导裁判员、官员或工作人员,妨碍其他参赛者,伪造文件, 使用违禁器材或药品, 或屡次严重犯规,
将被取消其飞行任务或本届比赛的资格。
13.2 不明确的处罚
13.2.1 如参赛者违反无明确罚分的规定时,将对其成绩处以距离的处罚或减分。
13.2.2 如果没有发生危险, 初犯者并未从中取得任何比赛优势, 他将被警告。
13.3 了解情况的权利
如果参赛者在前一次任务中违犯了规定被罚分,但在本次任务开始时没有被告知,如他再违反同一规定,将不被罚分。除非在他搞清以后的飞行中,再犯同样的错误。
13.4 距离罚分
13.4.1 参赛者所选定的目标或最后着陆点违反了距离限制,参赛者的成绩计算将增加违规距离的两倍作为处罚。如果由于风速过小,10分钟后仍无法脱离,可以不受处罚。
13.4.2 把违反距离的2倍加到选手成绩里作为处罚。
13.5 罚分
13.5.1 有两种罚分:任务分和竞赛分。
13.5.2 任务罚分只从参赛者的当次任务得分中扣除,不能减到零以下;竞赛罚分从参赛者的任务得分中扣除,当出现任务负分时,将从该参赛者的总积分中扣除。
13.6 违反规定证明 (S1, 附3, 8.9)
活动官员负责提供参赛者违规的事实证明。规则的制定应避免以下情况:使参赛者有借口抱怨规则;选手在犯规时能利用规则的漏洞证明自己没犯规。
第十四章 得分
14.1 计分办法 (S1: 7.15.2)
评分要谨慎,设计要公平, 不要只对某种特别体积的气球有利。
14.2 分数的公布(S1: 7.15.3)
每次飞行的比赛结果,应尽快在总任务发布会宣布的地点公布。(S1: 5.9.4)
14.3 排名顺序
14.3.1 在扣除每次时间或距离罚分后,根据比赛规则来确定参赛者的排名顺序。每次任务的参赛者将分成以下几组:
A组:参赛者的成绩有测量结果,或在丢失标志袋后结果已被估计出来。
B组:参赛者进行了该次任务飞行,但没有取得成绩。他们将使用公式二第14.4.5条分享安慰分。
C组: 参赛者未能有效地起飞均记零分。
14.3.2 用相应的公式算出得分, 从中减去选手罚分, 按选手最后成绩排名,然后公布。
14.4 计分公式
14.4.1根据每个参赛者的表现得分。所使用的公式将取决于参赛者在每次任务排名顺序中的位置。
14.4.2 在罚分前,最高得分为1000分。
14.4.3 每次任务成绩较好的一半参赛者将根据他们的表现得500分 至1000分。
14.4.4 较差的一半将根据他们的排名得500至0分。
14.4.5 公式 1 (成绩较好的一半参赛者):
得分=1000 - [(1000-SM)/(RM-W)] ×(R-W)
公式 2 (成绩较差的一半参赛者):
得分=1000×(P+1-L)/ P
公式 3 (B组的飞行员):
1000×[(P+1-A)/P]-200
P=参赛的飞行员人数
R=飞行员的成绩(米,飞行距离或比率)
RM=中等运动员的成绩
M=P/ 2小数四舍五入(中间位置)
L=参赛者的排名
W=在此任务中第一名的成绩
SM=使用公式2排名中间位置飞行员的得分
14.4.6 在比赛中,如不足一半的飞行员取得成绩,将使用下列变化的定义:
RM=A组中排名最后飞行员的成绩
SM=使用公式2计算出的A组排名最后飞行员的分数
M=A组最后一名成绩
14.5 精度
参赛者的得分要四舍五入计算到整数位。
14.6 成绩相同
由竞赛主任确认,是由于采用现行非精确方法测量出的成绩使参赛者出现名次差异时,这些参赛者可被确定为成绩相同,并将在任务排名中享受相同名次。即使他们的得分不相等,也将分享平均分。
14.7 总成绩相同
如两个参赛者的成绩相同,他们中最高与最低分间差距小的参赛者列前。
第十五章 飞行任务
15.1 指定目标(JDG)
15.1.1 参赛者应试图将标志袋投到大会指定的目标上。
15.1.2任务数据:
A. 设置目标或靶标的位置
B. 靶标显示时间段
15.1.3 从标记点到靶标或目标的距离为本次任务的成绩,最短距离为最佳。
5.2 “游荡”华尔兹(HWZ
15.2.1 参赛者试图将标志袋投向设定的几个靶标或目标之一。
15.2.2任务数据
A. 设置目标或靶标的位置
B. 靶标显示时间段
15.2.3 从标记点到距离最近的靶标或目标的距离为本次任务的成绩,最短距离为最佳。
15.3 狗追兔(HNH)
15.3.1参赛者将从起飞区域起飞,并试图将标志袋投向铺设在兔球着陆点上风方向2米范围内的靶标。
15.3.2 任务数据:
A.兔球的描述
B.兔球大约的起飞时间和飞行时间
C.得分时限
15.3.3 成绩是标志袋的落点距靶标的距离,此距离最短者成绩最佳。
15.3.4 兔球的起飞和飞行时间的变化不可成为提出申诉理由。
15.3.5 兔球着陆后将排气并从着陆点移走。
15.3.6 兔球吊篮下方可悬挂条幅, 但参赛者不得在他的吊篮下悬挂。
15.4 蜻蜓点水(WDN)
15.4.1 参赛气球选手将从起飞区域起飞,先飞到兔球起飞点,并试图将标志袋投向铺设在兔球着陆点上风方向2米范围内的靶标。
15.4.2 任务数据
A.兔球的描述
B.兔球起飞点的位置
C.兔球的起飞时间
D.预计飞行时间;
E.得分区描述
15.4.3 成绩是标志袋的落点距靶标的距离,此距离最短者成绩最佳。
15.4.4 如果兔球在规定的时间5分钟内没有起飞,被认为已经取消其任务。
15.4.5 兔球起飞和飞行时间的变化不得成为申诉理由。
15.4.6 兔球着陆后将排气并从着陆点移走。
15.4.7 兔球吊篮下方可悬挂条幅, 但参赛者不得在他的吊篮下悬挂。
15.5 投标效率飞行(CRAT)
15.5.1 参赛者将试图把标志袋投到有效得分区内,距设定目标或靶标尽可能近的地方,各得分区域均有各自不同的有效时间范围。
15.5.2 任务数据
A.目标或靶标位置
B.得分区域和时限
15.5.3 从标记点到靶标或目标的距离为本次任务的成绩,最短距离为最佳。
15.5.4 在各得分区域的有效时间范围内,如飞行员未能将标志袋投到有效得分区内,将不计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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